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28) |
释义 | 【我的讼No.126】顾问单位劳动争议案 顾问单位一员工,多次提前下班去食堂吃饭,被用人单位严重书面警告一次,之后,他又擅自离岗去楼梯间抽烟,再次受到严重书面警告处分,因累计两次严重书面警告,被用人单位解雇。 该劳动者不服,申请劳动仲裁,因用人单位不能就这两次严重违纪行为举证,仲裁庭判用人单位败诉,支付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因为该劳动者入职时间不长,赔偿金不多,低于当地12个月最低工资水平,一裁终局,案结。 用人单位解雇员工要十分慎重,稍有不慎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须向劳动者支付高额赔偿金,这也是现在不少劳动者动不动就“求开除”的原因。对于用人单位来说,不但要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而且要有证据证明劳动者实施了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才可能算得上是一个合法的解除劳动合同行为。 此外,解雇的流程也要十分小心,比如,解除劳动合同一定要通知劳动者,否则无效;解雇单上引用的规章制度条款不能错,错了可能就被认定为违法解除;解雇单不能有破损,如果有破损,劳动者如果说是他撕破的,可能被认定为意思表示不真实。总之,风险很大,学问很多。 【我的讼No.127】同学公司劳动争议案 我初中同学在广州开公司,有个员工受工伤,这个员工很老实,同学本来打算直接赔钱给他,不料这个员工有个比较厉害的哥哥,狮子大开口,双方差距太大,协商不成,员工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者请求赔偿的数额还不到10万,这种案子确实没有打官司的必要,对哪一方来说都不算是一个经济的行为,投入与产出不成比例。我叫助理交了委托手续,在开庭时跟劳动者调解结案了。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