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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33)
释义
    【我的讼No.136】交通事故案
    当事人是个中学生,可能有点调皮,有一次爬上停在路边的一个货车上玩。货车司机没有发现他,车子启动后,他从车上掉下来,摔成重伤。保险公司说他是车上人员,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拒赔,只好起诉至法院。
    本案的争议就在于他属不属于交通事故中的“第三者”,因为一般来说,“第三者“指的是与车辆发生碰撞的行人,而他从车上掉下,情况有些特殊。保险公司的律师坚持认为他属于车上人员,不属于”第三者“。我则认为,”第三者“有一个时空转换的过程,当他掉落到地面时,他的身份就从车上人员转换为”第三者“。此外,从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角度来适用法律,也符合立法的本意。法院采信了我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这个案子是一个非典型的交通事故案,并无法律对此种情形应该如何处理作出规定,要全靠律师通过运用法理知识,创新式解释法律来说服法官,以便法官作出对已方有利的判决。这种判决是开创先例的判决,我在此后,又代理了一个类似的案子,用相同的方法,在一审和重审一审中均赢得了官司。
    【我的讼No.137】与华盖公司著作权案
    当事人公司网站上使用了一张图片,被华盖公司做了公证,然后去法院起诉了。这家公司以起诉图片侵权闻名,告了许多公司,无往而不胜。
    不过这一次法院判它输了,我也是觉得赢得比较意外。法院认为华盖公司没法证明其对案涉图片享有著作权,也没法证明侵权行为发生于著作权授权期间,故驳回该公司诉讼请求。
    这个案子给我的启示就在于,无论看起来多么无望的案子,也要全力以赴,找到代理的空间,坚定取胜的信念,往往就会有惊喜的结果发生。
    【我的讼No.138】顾问单位汽车租赁案
    顾问单位长租一辆汽车,每月租金比市价高不少。据顾问单位的管理人员称,这其实是公司某高管的利益输送行为,该高管辞职后,公司决定不再支付租金。出租方起诉至法院,要求顾问单位支付租金及违约金,违约金有两个部分,均有合同约定,一为未到期的租金,一为在此之外的高额违约金。
    这是一个顾问单位一开始就以为会输的案子,他们也打定了即便支付高额违约金,也不再租用该汽车的准备。
    案子的焦点在于是否应支付违约金,我研究案件之后发现,两种违约金的支付条件均为“一方单独解除合同”,但是我方并未单方解除合同,而是对方在我方拒付租金的情形下,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我方支付违约金,因此,本案的情形其实不符合支付违约金的条件。遂照这个思路进行答辩,法院支持了我方的观点。
    这个案子算是细心研究案件的收获,如果我也像顾问单位那样,以为有合同约定,就放弃抗辩,或者以错误的思路应诉,这个案子很可能会输掉。我招过不少的助理,对助理的要求当中,放在第一位的都是细心。我认为,马虎一定是律师最致命的缺点。
    还有一点感受就是,能够赢取连当事人自己都认为必输的案子,是律师生涯中最开心的事情之一。那种喜悦,就如同许多年前的课堂上,年少的你解答了一道别的同学都束手无策的算术题,一样的骄傲,一样的开心。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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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9 14:4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