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34) |
释义 | 【我的讼No.139】故意伤案致死刑事援助案 案发地中山,深夜,一个摩托车司机被他的两位乘客杀害于水库,两位凶手均未成年。我代理被害人家属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知其无意义而为之。果不其然,两位少年均无律师代理,家人也自始至终未出现,希望以谅解书为由获取一些赔偿的希望落空。当时刑诉法已经修改,死亡赔偿金不支持,法院判赔三万余元,连这三万多也无法兑现。 死者少时家贫,帮一老板炸油条,不知何故惹怒老板,老板持刀将其一手砍伤,落下终生残疾。年纪大时娶不到合适的妻子,经人介绍,与一精神病人结婚,后育有三个小孩。事发当天,他遭疯妻殴打,晚饭未吃便外出,饿着肚子至一熟人处哭诉,感叹自己命运之奇苦,至晚十二时。他没料到更苦的还在后头,回家时顺便载两个小孩至一水库,不知何事起冲突,两个小孩竟然拿刀把他捅死。 我自带干粮至中山帮他亲属办案子,见未获赔偿,又叫助理帮他们申请了天祥基金的资助。后来死者妹妹来电告诉我,说天祥基金正为他们筹款建房子。我未过问细节,但颇感欣慰,这个悲惨的故事总算有一个还算温暖的结局。 【我的讼No.139No.140】外观专利两案 同学在广州办公司,经营舞台灯具,为两款灯申请了外观专利。同行有个小公司抄袭了这两款灯,我叫助理帮同学做了网页公证并公证购买了产品,然后向法院提起诉讼。 这家小公司聘请律师应诉了,但是由于确实抄得太像,没有什么抗辩的空间。在法庭一番比对之后,法院判决对方的行为构成侵权,每个案子各赔偿我们几万元,对方没有上诉。不过,这家公司很快就人去楼空了,得饶人处且饶人,我同学也就没再委托我们申请强制执行。 国家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超来越大,几年前,我们做过一些外观专利案,一个案的赔偿基本上在5万以内,差不多仅够支付律师费。这些年的情况有了变化,判决赔偿的数额越来越高,深圳甚至立法规定专利侵权的赔偿不能低于10万元。前天通过的《商标法》修订案,将商标侵权的赔偿最高额由300万调整为500万,也可以看出这种趋势。 这是正确的方向,对知识产权的保护越严格,对创新的激励就越强大。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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