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57) |
释义 | 【我的讼No.168】西安著作权纠纷案 我当时还在东莞做律师。一个东莞律师代理一家广州公司与一家深圳公司在西安中院打了几年的官司,打到对方自愿撤诉了,这个案子就是这么个情况。 当事人公司老总原来是深圳公司的股东,从公司离开后,创办了广州这家公司,生产与深圳公司类似的饮料,饮料瓶上的图案为深圳公司享有著作权的作品。陕西市场是当事人做得最好的市场,因此,深圳公司选择在西安起诉,被告还包括当事人西安的代理商。 我代理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了深圳公司对该作品的许可使用合同,盖有深圳公司的公章,但深圳公司否认曾经许可当事人使用。因此,对公章的鉴定就是判决本案的关键动作。 深圳公司申请鉴定,法院摇珠确定西安当地一家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公章为打印形成。我告知鉴定结果给当事人,当事人公司老总说:我拿性命担保,这个公章不是打印而成,因为,这个章是我亲手盖的。 我们申请再次鉴定,法院刚开始不同意,我再三坚持,而且同意承担提供伪证的法律后果。法官给我做了笔录,并称如果再次鉴定仍然是假的,罚我方一百万元,我在笔录上签了名。 第二次的鉴定机构是西北大学鉴定中心。鉴定分为两步:第一步鉴定深圳公司的公章是否系盖印形成,如果是的,再进行第二步鉴定,鉴定该公司是否是深圳公司的公章。如果第一步的结果仍然系打印形成,就无须进行第二步鉴定。 大约等了一年时间,我们收到了西北大学鉴定中心的鉴定报告,结论是该公章系盖印形成,我长舒一口气。我没想到的是,原告申请第三次鉴定,法院居然同意了鉴定申请,并要求我方去西安做笔录。鉴定就像烙烧饼,到底要以哪面为准? 我在做笔录时坚决不同意再次鉴定,法院记录了我的意见,不过她还是安排摇珠,确定了鉴定机构。我打电话给法官说,如果再进行第三次鉴定,当事人肯定会投诉法官,法官改口说:我们还未决定是否同意鉴定,是看你远到而来,怕万一合议庭同意鉴定,你就不用再跑一趟来参加摇珠。 这个案子第一次开庭时间是2014年教师节,第二次开庭恰好是2015年教师节,第我们拿到第二次鉴定报告时已经是2016年末,讼事绵长,我不但对第一家鉴定机构极度失望,对法官的做法也极为不满,我在愤怒中等待第三次鉴定。 又等了几个月,没想到的是,我们等来了原告撤诉的消息。他们应该是明知公章为真,胜诉无望,而再次鉴定还需要投入资金,遂决定撤诉。当然,是否还有其它原因,我们不得而知。 诉讼中最可怕的事情是一些对案件事实或者论理有决定权的机构或者人士,因为收了一方的好处,便无中生有,指鹿为马,颠倒黑白。我觉得以现在的技术,判断一个印章是否系打印而成,应该轻而易举,可是我的确不曾想到,居然还会有鉴定机构能把一个有人可以拿性命担保的盖章形成的印鉴定为打印形成。 更让我们沮丧的是,这不是诉讼当中的黑天鹅事件,是我们可能偶尔都会碰到的事情,因此,有些案子确实像是在拼争。当事人以性命担保,律师也得勇敢博杀。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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