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65)
释义
    【我的讼No.178】职务侵占及假冒商标刑案
    当事人在台资头盔厂任组装课课长,利用职务之便,伙同其他部门的几位管理人员,将做头盔的主要材料偷运出厂,自己又购买了一些其它材料,在厂外租一民房,组装头盔共100余个出售。该公司的头盔全部出口国外,每个销价高达2000余元。用人单位以盗窃罪报案,公安机关立案后,将侦查罪名改为职务侵占。到了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公诉科又增加指控假冒商标一罪,因为头盔上使用了商标。
    这个案子的公诉人在审查起诉时,做的功课明显不够,我认为他至少犯了两个重要错误:一是增加指控假冒商标罪,这个指控不能成立,当事人犯职务侵占时,犯罪结果又触犯假冒商标罪,属牵连犯罪,择一重罪处罚即可。二是指控买赃的被告人为职务侵占罪的共犯,这个人与其余被告明显不存在职务侵占的共谋行为,只能认定为掩饰隐瞒犯罪所得行为。
    因此,我为当事人的两个罪名中的职务侵占罪作罪轻辩护,假冒商标罪则作无罪辩护。一审开庭后,等了很久,也不见判决。我估计可能是法官认可我们的辩护意见,不想对检察机关的起诉归单全收,或者公诉人自己觉得指控出了问题。办案机器在判决的紧要关头开始犹疑了。
    当事人的妻子比较着急,因为涉案金额很大,她担心老公会被判很久。我把法官的电话告诉她,让她自己多催催。三个月后,催来了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并延期的通知。之后,又是很长时间没消息,再催,又收到了上级法院决定延长三个月审限的通知。在当事人被羁押的16个月后,我们终于收到了法院寄来的判决书。
    果不其然,法院拿掉了假冒商标罪,仅以职务侵占罪判决当事人十八个月有期徒刑。那个收购头盔的,未被认定为职务侵占罪,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定罪处罚。当事人的老婆大约是对结果很满意,后来还专程到律所来给我送红包,我多次碰到过这种事情,但真没有收红包的习惯,坚拒了。
    做刑案的律师,常常会为要不要为当事人无罪辩护而头痛。
    有些律师,动不动就称当事人无罪,当事人家属听了很高兴,决定委托和付律师费也特别爽快。律师为了圆自己的谎,在法庭上往往也只能坚持为当事人作无罪辩,但这样常常会因为不认罪,少了“当庭认罪”以及“坦白”的得分点,更有甚者,本来可以认定为自首的,也因为不认罪而不能成立了。这样对于刑期影响可能会高达40%以上,对当事人利益的损害不可谓不大。
    有些律师则无条件配合法院,从来不作无罪辩护,检察院怎么诉他便怎么收。初犯偶犯从犯,一贯品行良好,认罪态度好,请求轻判,等等,所有的案子都是这个套路。我听说有名律师,因为有位很给力的太太,组织人马在东莞三个看守所派名片,以极低价格揽案,以致于案源特多。待到开庭时,经常是他还没开口,书记员已经记录好了,因为对他的套路太熟,书记员早就知道他会怎么说,把原来案子的辩护词复制上去就行。这位同行的行为当然更难评价。
    我的看法是,因案而定,该无罪辩护的时候要坚决作无罪辩护,特别是像这种被控数罪的,对其中一罪或多罪作无罪辩,不用顾忌太多。我们始终要相信法院的公正,虽然我们有时候也很怀疑,但我们在出击之前,除却相信,真的难以坚固我们的心。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15 16: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