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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8)
释义
    【我的讼No.19】顾问单位追偿权案
    当事人为某银行“种子基金”合作方,质押5000万存单,银行给5亿额度,为银行的客户提供担保服务。所谓“种子基金”,实质上就银行把某些贷款的风险完全转嫁给担保公司,担保公司收取客户担保费,承担担保责任。一笔贷款500万,担保费可能才20几万,一旦客户还不上钱,担保公司就要承担500万的还款责任,所以这类公司的风控要特别严格,反担保手段要特别灵活,我为这个公司做了多年顾问,现在还是,基本上你能想到的反担保方式我们都尝试过。
    债务人欠银行的钱还不上了,银行找当事人代偿,当事人代偿后,起诉债务人和反担保人,起诉金额1100余万,因债务人还有大别墅和一些资产,担心被拍卖,所以跟我们调解了,约定还款600万了结债务,若不按期履行还款义务,应按我方起诉金额承担还款责任。
    这个债务人没有按期还钱,所以我方的债权变为1100余万,并按这个数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可能觉得不能理解,500万的债权怎么会变成1100多万,极不服气,因此衍生了多个“案子案”。
    比如他们对这个调解书申请再审了,认为并非自愿调解,要求撤销该调解书,法院驳回他的申请。
    比如他们对被执行的多个标的物都提出了执行异议,被判异议不成立后,又提起执行异议之诉,打完一审,还要打二审,当然,这些诉求均被法院驳回。
    比如他的前妻还投诉了我所在的律所和他们的律师——我的同事,我的同事在案件被我的案子利益冲突掉之后,代理了他们与另外一家公司的案子,律协还处罚了我的同事。听说他的前妻还投诉了主审法官。
    真是历尽艰辛,耗时数年,我们后来拍卖了他们的全部财产,所拿回的钱也不过500来万,不过已经是万幸了。更幸运的是,我代理了跟他们与关的全部案件,赢了所有的案子,他那个剽悍的前妻居然没有投诉我。
    【我的讼No.20】股权纠纷案
    当事人系某公司法定代表人和小股东,该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是位台湾老先生。当事人不知何故与实际控制人闹翻,台湾人要她交回股份,离开公司,双方就此事达成协议,但是写得很不具体。后来台湾人发现当事人在公司搞了一些小动作,就不想付钱收购她的股份。我代为提起诉讼后,他们双方很快达成和解。
    我当时分析,这个案子不可能会赢,但是综合考虑到公司的实际情况,还是觉得实际控制人很可能会跟我们和解,于是冒险起诉。有时候,诉讼的目的并不在于真要打官司,而是以进为退,达到解纷的目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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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22:5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