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2) |
释义 | 【我的讼No.74】广东省第一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 广州有位医生,原来是三甲医院的主任,在器官移植领域极有名。他在番禺在别墅内帮人换肾,肾源约2万一个,患者付20来万,前后做了几十宗手术。后来有个患者在东莞就医,B超时发现少一肾,他谎称被人偷摘了,医生报警,案发。 我的当事人是广州一民营医院的医生,仰慕那位医生的名气,想学点东西,在手术时作为该医生助手,递递棉球或镊子而已,时间极短,不拿工资,也被刑拘。后被判2年刑期,为七位被告中最轻者。 我在案卷中发现,一个肾真的只卖2万块钱,价格如此低出乎意料。卖肾者居然还有一位是某著名广告公司杭州区的经理,说是生意失败,急需用钱,真是床头金尽,壮士卖肾呀。 那位主任是第一被告,妻子极年轻,他没有认罪,说他的这项手术是世界最好的,没有风险。那些患者如果按正规途径,基本上都等不到肾源,即便有肾源,也付不起高昂的移植费用。没有他,这些患者只有等死。案卷中有几位患者向法院写了求情信,要求轻判该主任。 这个案子听说是广东省内第一例组织出卖人体器官案,被诸多媒体报道,我因此接受了多家媒体的采访,甚至还有我不敢接触的境外媒体也来电了解案情。有两个卖肾者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听说是全国首次。 这个案子有不少值得深思的内容,这些被告也许罪有应得,但当我们思考这些人挺而走险的原因时,你会有不同的体会。第一被告所说:没有我,他们都会死。他的话差不多算是实情,当生命不得不与法律博弈时,我们的确要反思法律对生命是否足够怜悯。 【我的讼No.75】离婚案 我做的离婚案屈指可数,当事人几乎都是女性,这真是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不过由于样本实在太少,这种现象当然并无分析的价值。 当事人教育程度似乎不高,但丈夫是外企高管,经常在国外出差。有一子,当年10岁。丈夫有外遇,在圣诞节带情人逛商场时,还被当事人拍到过。丈夫起诉离婚的,小孩已满10岁,他同意跟母亲生活,所以抚养权归属无悬念。 唯一能做的就是帮当事人争取到了房子,当时值70万,现在估计得250万以上了。不过,她应该补丈夫一些钱,还应承担房贷。而她的收入是有限的,欠丈夫的钱当然还不上,每月的房贷对她来说也是相当大的负担。可见,结婚和离婚都是需要经济实力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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