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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84)
释义
    【我的讼No.206】少年贩毒案
    当事人是位十六岁的少年,上完五年级便不想读书,父母根据他的愿望送他去塔沟武校,希望他能继续学业,不料没呆几个月,他又跑掉。父母都在广东打工,父亲干搬运,母亲做清洁工,没有别的办法,只好把他带在身边。他才十五六岁年纪,打工也没人要,就终日在网吧打游戏,或者在街头晃荡,以至于后来误入歧途。
    当事人应该是受上家的诱惑沾上毒品,上家供他吸食毒品,他则帮上家贩卖毒品,相当于上家卖毒的工具。案发当天,他同学说要购买毒品,并付他200元,他便联系上上家,上家将毒品放置于附近医院的凳子下。他和同学去取毒品时,被公安抓获,公安再要他带路,再在该医院一病房内抓获上家。毒品是K粉,重量约0.7克。
    我拿到司法局法律援助的案卷后,马上去见了当事人,他虽然只有十五六岁,但眼神中却透露出与他年龄极不相称的成熟和冷静,让我至今难忘。我根据他提供的号码,联系上他母亲,他母亲快人快语,说了很多感谢的话,还说一定要给我付钱。
    当事人未成年,只有一次贩毒行为,K粉,重量也极轻,还很可能是他的上家利用未成年人实施犯罪,我觉得有取保的可能,便向公安申请取保,公安不同意取保,我又向检察院提交法律意见,希望能够不批捕。承办的女检察官很负责,联系我几次,还去看守所见了当事人,不过遗憾的是,他还是被批捕了。
    在审判阶段,我为他作了罪轻辩护,请求判处免于刑事处罚或缓刑,法院采纳了我几个辩护意见,但判决有期徒刑十个月。开庭那天,他父母都到法庭。开完庭后,他妈妈拿着一些钱准备塞给我,我坚拒了,说司法局会付钱的,不用你们再付。
    这个案子是司法局指定的援助案,一般他们都只指定律所,这一次却直接在案卷上写了我的名字,我不好推脱,便做了这个案子。我很少做司法局的援助案,因为援助案虽然钱少,但是没有办案压力,走个流程就可以交差,不少案源不够的律师比较喜欢争夺这类案子,我当然犯不着跟他们争,所以基本上每年援助律师入库报名我都没有报。
    这当然不代表我没有法律援助,只是我援助的当事人基本上都不是来自司法局,而是直接找上门来的,我觉得确实可怜,便决定不收律师费,或者收极少的办案费,帮他们做案子。还有十来个援助案,来自环保NGO,他们知道我这个“公益律师”,碰到需要援助的人,他们机构便提供差旅费,由我来为他们提供法律帮助。
    近年来,我的援助案确实变少了,情怀也许还有,但时间真不够用,能推的基本都推了。到了广州以后,做援助案就更不现实,因为律所不能免费做案子,亲戚的案子都要收费,今年免费做了两三单,每单都要自己贴钱,而且当事人都是亲戚或朋友,不像原来那样,帮的都是素不相识的人。帮助陌生人与帮助熟人毕竟是不同的,助人的喜悦也不相同,因此,这种变化是让人沮丧的。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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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13: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