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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6)
释义
    【我的讼No.90】孕妇劳动争议援助案
    当事人因怀孕被用人单位刁难,降薪并解除劳动合同,我愤而接受代理,帮她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入职时间不长,经济补偿只有半个月,但是因为没签劳动合同,加上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一共赔了一万多元,差强人意。
    我刚出道时,一腔热血,见到不平事,就要拨刀相助,接案子从来不考虑经济利益。等到自己渐渐”资深“,见惯了这世上的恶劣案例,一是不会再像年轻时那样热血和勇敢,二是会从经济角度考虑问题,觉得我已经这么忙了,实在无力再为他们施以援手。这种“成熟”让人无奈。
    【我的讼No.91】劳动争议援助案
    我自己独立执业时是2011年,当时还不太忙,一是看见劳动者维权的艰难,二是担心自己案源不足,我在博客上写了一个启事,对于劳动者收入不高的劳动争议案件,我们只收取差旅费,最多2000元,帮忙做四个阶段的案件,仲裁,一审,二审和执行。如果劳动者月收入低于2000元,免费代理。
    这个当事人就是因为这个原因找到我们,她工资不高,被用人单位辞退,本来赔不了什么钱,但好在用人单位未跟她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代她申请仲裁后,用人单位同意调解,好像赔了1万多元,很快就结案。
    【我的讼No.92】劳动争议案
    这个案子最初也只收了一点差旅费,但是当事人在回到家乡后又给我打了几千元,因此就算不上是援助案。当事人在东莞靠近深圳的镇上工作,十级工伤,用人单位拒不支付赔偿。我们代为申请仲裁后,仲裁庭裁决用人单位赔偿6万余元。用人单位不服,诉至法院,法官主持调解,当事人希望早点拿到赔偿,故以4.7万调解结案。
    当事人拿到赔偿回到老家后还给我们付了几千元律师费,这本来是委托合同以外的费用,他并无支付义务。我听同事们讲过不少糟糕的当事人的故事,其中有一个最搞笑的,说是劳动者拿到现金赔偿后,律师要求支付律师费,劳动者不愿意支付,律师追至一小院,劳动者居然从一个水浅的池子里趟水翻墙逃走了,只剩下律师在池边望水兴叹。听了那么多恶劣的当事人故事后,我在收到这笔律师费时颇为感动,因此虽然事隔多年,我还记得这个案子。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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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7:2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