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24) |
释义 | 【我的讼No.111】买卖合同纠纷案 仍是那个倒闭企业的案件,应该是调解结案了。供应商碰上客户倒闭的事情已是不幸,我们代理倒闭企业的律师,只希望他们能快点直走完诉讼流程,参与分配,这也是当事人的心愿。 碰到经营不善的企业,供应商的心态非常有意思。一般不会首先去提起诉讼,一是怕真把企业整倒闭,二是怕得罪了企业,本来能拿到的货款都拿不到。我曾代理当事人起诉一家半死不活的企业,对我们意见最大的并不是这企业,反而是其它供应商,他们指责我们起诉到法院,这样会把企业搞死,大家就都血本无归了。 不过,一旦有供应商率先提起诉讼,一般就会引连锁反应,其它供应商也会去法院起诉,如同储户挤兑银行,企业往往就会真的倒闭。诉或者不诉,往往很难决定,要结合各种因素综合考虑,上述首先起诉的当事人,400多万货款,几经艰难,历时三年多,全部收回了,而其它未起诉的供应商却什么都没捞到。 【我的讼No.112】顾问单位工伤案 顾问单位一员工工伤十级,与公司方协商未果,申请劳动仲裁。我代理之后,居中做了一些沟通工作,在仲裁阶段与劳动者调解,案结。 东莞是世界工厂,工伤案真是数不胜数。除了援助案之外,我代理的几乎都是用人单位。对于双方争议不大的案子,我基本上都会劝双方和解。争议大的案子,可能都会走完全部争议处理流程,这个过程快则七八个月,慢则一年以上。劳动者始终是弱势群体,快乐并不来自赢了他们,而是来自争议的最终解决。 【我的讼No.113】形婚离婚案 援助案,当事人找到我的时候,我问她有什么要求,她说帮他生了个孩子,这期间的工资总要给吧,我见她如此可怜,决定免费帮她打官司。 她和丈夫都是同性恋,在同性恋网站交友认识的,迫于家里的压力领了结婚证,并试管了一个小孩。男方在深圳的著名IT企业上班,条件很好,但基本上不付抚养费,且对她全无体恤,小孩才出生不久,就逼她再生一个。她觉得自己成为对方的生育工具,忍无可忍,决定离婚。 帮她提起诉讼之后,男方也请了律师应诉,我记得他的代理人在答辩状中还提到说形式婚姻不受法律保护,有夫妻之名无夫妻之实,不同意提承担抚养义务。因为男方的父亲比较在乎这个小孩,后来男方同意调解,愿意支付每月2000余元的抚养费。当事人对男方了解的太少,知道他条件很好,但是无法提供他的收入证明,故抚养费很低,但也只能如此了。 同性恋人如果不想在传统婚姻中去伤害配偶一方,形式婚姻似乎是一种较好的选择,现代的生育技术甚至连生育子女的事情都可以搞掂,这样既能共同抵抗来自双方家庭的压力,也可以使自身的性取向问题得以解决,但这种婚姻毕竟只是同性恋人的工具,并非他们的目的,婚姻的功能无从发挥,带来问题也在所难免。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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