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30) |
释义 | 【我的讼No.130】执行异议诉讼案 上一个案子中的被执行人除了将商品房赠与女儿外,还将一幢小产权房转让给儿子,并让村委出具了全套转让手续,证明小产权房系其儿子所有。当事人是担保公司,搜集财产线索很在行,我们将他们交来的财产线索提供给法院,法院查封了该幢房产,他儿子遂提出执行异议,并在异议被驳回后提起诉讼。 法院认为被执行人明知仍有案件未了结仍将房产无偿转让给儿子,势必损害债权人的利益,因此,案涉房产仍归被执行人所有,诉讼请求全部驳回。 这个案子的被执行人夫妇是被别人起诉过很多次,我戏称他们为“被告专业户”,“职业被告”,对付这样的对手,其实是非常头痛的。单说一桩事,他们家的别墅就在法院不远处,但是法院寄的文书始终无法送达,每次都是原路退回。有一个法官很尽责,带着书记员去他们家送达,别墅里面欢歌笑语,就是无人给法官开门,面对这样的被告,法官也是很服气。 【我的讼No.131】1400万追偿权纠纷再审 我的当事人是一家担保公司,为某公司老总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00万元,其公司和妻子等为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借款期限届满后,该老总无力清偿银行贷款,当事人只能为其承担担保责任,还清其在银行的500万借款及利息,然后根据担保协议的约定,起诉所有的反担保人,向他们追偿本金、利息、担保费、代偿费和违约金等共1100余万元,计至起诉时止。 该老总积极找当事人协商调解,谈妥了调解方案,好像是以600余万一次性了结债务,一个月内还清,若逾期支付,则我方可按起诉金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他的妻子在调解协议上签字。 该老总可能是过于自信,以为自己可以筹到足够多的钱来偿债,也可能是本来就没打算还钱,只不过签调解协议时不够慎重,对条款的理解不够深刻,草率签字。他没想到他不按调解协议履行的后果如此严重,一个月后,我方以1400万元的金额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拍卖掉他的别墅和其余3处房产,仍不足以清偿我方的债权。 他的妻子就是在这种情况下申请对调解书再审,理由是他并非自愿签订该协议,她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但是500万的本金按1400万申请强制执行,是否有违公平原则,则是我担心的问题。好在法官似乎并不认为这是一个问题,轻易便判决驳回其再审申请。 有些当事人常常不够重视律师的作用,对专业领域没有敬畏之心,以为自己多问几个人,百度一番,许多法律问题也可以自己解决,殊不知,在自己不专业的领域,往往差之毫厘,失之千里,法律行业如是,其它行业亦如是。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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