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13) |
释义 | 【我的讼No.76】买卖合同纠纷案 一公司给某著名家具制造公司送了近200万夹板,听老板说送货之前还查过这公司的底细,估计能收回钱,才决定送货的。不过最终这家著名公司还是倒闭了,老板也在台湾不过来,公司债务数亿元。在执行时,碰巧执行法官跟当事人公司法人是同村的,照顾了一下,想办法分了几万块,否则就颗粒无收了。 我代理原告公司,公司有个合伙人是我顾问单位老总的亲戚,所以该老总介绍我帮忙做这个案子。当事人付了几万律师费,执行到的也不过几万元,我总是觉得有点过意不过。不过,他们两位合伙人似乎毫不介意,后来还请我做他们公司的法律顾问。 【我的讼No.77No.78】公司倒闭案 当事人英语本科文凭,外贸业务员,业务能力极强,靠他一人养活了两家规模不小的工厂,工厂老板待他如兄弟。因为外贸难免会碰到因质量问题所导致的赔偿问题,他先赔给国外客户,再跟工厂商量双方各承担多少损失。在这种赔钱与赚钱的往还中,他有一天算账觉得自己似乎已经入不敷出了,于是突然中止了与这两家工厂的合作,到我的办公室来,要求我帮忙应付与这两家工厂的诉讼。 其中一家完全靠他订单生存的工厂立马就倒闭了,老板父子也到过我的办公室,说着说着就哭了,因为原来完全不设防,他手头并无欠款的证据,在我的居中调解下,以一个较低的数额和解了,签了协议,拿了一点钱回去遣散员工。另一家的情况会好一些,欠款数额不多,听说手头有一些证据,打了个折扣,也和解结案了。 生意场上的风险就是这样子的,你以为固若金汤的关系,其实脆弱无比。稍有不慎,便是灭顶之灾。去年初处理了一个标的额近亿元的案子,当事人老板跟我说:周律师我想不通呀,前一天晚上原告的老板还跟我在香港喝着啤酒看烟花,第二天我就接到电话,说他们把我们告了,财保6000万元,这不是往死里整我吗?也许,在生意场上,利益始终是放在第一位的。 【我的讼No.79】离婚案 当事人是广西的,不知道是怎么找到我的,委托我代理她的离婚案。丈夫大她10余岁,嗜赌,听说去澳门的通行证上盖满了戳,除此之外,他还隐瞒婚史,这让当事人很难接受。在小孩10岁后,她终于决定带小孩回广西生活,向法院起诉离婚。 被告还算是比较明智,在法官的调解下离婚。小孩抚养权自然归母亲,房产归男方,不过要补几十万给女方。几年后,男方未按协议支付补偿的房款,我还打过电话给他,后来好像也解决了。 签完调解书后,从法庭下来,我开车离开,掉头到对面时,发现男方还在吸烟,单手撑着树,这已经是他第二度离婚了,那种失落的样子我现在都还记得。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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