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的讼No.148】合伙纠纷案 委托人还是上个案子的当事人,原告是当地的警察,放了几十万的酒在当事人的小卖部,约定由当事人按月支付固定分红给他。当事人赌博失败,变卖货物后携妻逃亡,被公安抓获后以职务侵占刑拘,十个月后,检察院不诉,释放了当事人夫妇。这位警察遂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退还几十万酒款。 从证据来看,这个案子我们是可以赢的。因为原告缺乏交付酒品的客观证据,只提交了当事人在刑案中的笔录作为证据,但要是当事人否认,刑案的笔录恐怕不能作为民案的定案证据。 不过,当事人经过十月的牢狱之灾,已成惊弓之鸟,原告打电话叫他从老家来法院调解,他立马就过来做了调解笔录。 【我的讼No.149】买卖合同案 当事人开批发部,后来因赌破产,又涉刑案被羁押10个多月,批发部倒闭。原告是批发部的供应商,公安局在刑案中查封了小卖部,还有几十万货物,这个供应商估计还可以分到一些钱,向法院起诉当事人。 当事人已经欠下巨额债务,自知翻身无望,叫我们与原告调解。我叫助理去法院,与原告签了调解笔录,法院出具调解书,案结。我记得小卖的货物拍卖了90余万元,也不知道这个供应商分到了多少钱。 生意人最担心的事情就是客户跑路或者倒闭。要是还在经营,货款也许难收一点,总还有个盼头。一旦倒闭或者老板跑路了,货款基本上就要全部打水漂。我做过不少大公司倒闭的业务,代理倒闭公司,见过许多因此血本无归的小老板,那种焦灼和绝望,真是让人难忘。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