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63) |
释义 | 【我的讼No.176】租赁合同纠纷案 当事人在一小区租一商铺,与朋友合伙经营瓷砖生意,后因合伙人之间产生矛盾,导致经营无法继续。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他们每人在门上加了一把锁,把店子关掉,租金自然也就不再支付。关于这个合伙引出的两个官司都由我代理,一个是与小区开发商的租赁合同纠纷,另一个是两位合伙人之间的合伙纠纷。先说这个简单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开发商起诉,要求支付拖欠的租金10余万元,物业费1万余元,违约金5万余元。这个是必败的案子,但是开发商并未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而合伙无法继续,帮助当事人及时止损就显得比较重要。 租赁合同是当事人签的,但商铺系他与人合伙经营,而且对方已经到法院提起诉讼,要不要追加被告将合伙人加进来需要考虑。违约金很高,对于该部分诉求,是主张租赁合同无效,还是主张开发商违约在先,也值得斟酌。 经过与当事人商量,我们没有追加被告,在诉讼中主张租赁合同无效,因为开发商并未取得案涉商铺的产权证,消防合格证也无法提供。法院后来判决确认租赁合同无效,我方按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开发商主张的违约金部分未获支持。 租赁合同纠纷中,不少的律师容易忽略租赁合同效力的问题。一般来说,如果出租方系无权处分,租赁物未取得产权证明,未办理消防合格证,都有可能导致租赁合同无效。租赁合同无效当然不会影响租金的支付,因为法律规定,租赁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出租人请求按租金标准支付占用费,应予支持,但是,如果租赁合同无效,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就失去合同依据,这可能对当事人是比较有利的。 租赁合同也有标的额很大的案子,我代理过标的额近1亿元的租赁合同纠纷,现在这个案子还在省高院,因为对方败诉后申请再审了,省高院还未决定是否再审。 租赁合同也有非常复杂的案子,我最近代理了一个系列返租案,开发商卖商铺给当事人,当事人再将商铺返租给开发商的关联公司,该公司每月支付租金给当事人。卖铺近20年后,当事人被律师忽悠率先提起诉讼,因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不能办理房产证,商铺买卖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并判决开发商将房款退还当事人。 房款退还后,开发商当然要求退还其向当事人支付的租金。开发商先以房屋买卖合同为案由主张,一审胜诉,二审败诉。再以不当得利主张,一审败诉,二审被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重审一审中开发商变更案由为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判其胜诉,当事人原来的律师找到我,希望我能代理二审,我看了材料后接受了5户业主的委托,我觉得重审一审判决应该也是错误的,这个案子可能还会有变数。 开发商变换三次案由,主张退还租金,判决反复不定,可见,租金案件也不见得是简单的案子,需要认真对付。法律的精妙和有趣,法律人思辨的快乐,正源于此。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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