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31) |
释义 | 【我的讼No.132】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当事人是顾问单位的员工,顾问单位要我帮他打官司,律师费是顾问单位给的。这个倒霉的当事人,在工作期间与同事打闹,该同事用拧桩管的风炮气管对准他的肛门吹气,导致他的肠道破裂,八级伤残。 他的同事被刑事拘留,罪名似乎是过失致人重伤,我们起诉他时,他还关在看守所中。法官嫌麻烦,没有开庭审理,直接去看守所找被告签字,做了一份调解笔录,再根据笔录制作调解书,调解结案。 这位当事人可能做梦也没想到,他会以这种方式,被同事吹爆了肠道,生活中的意外真是随时都可能发生的呀。开玩笑要慎重,要想到开玩笑的后果,否则,你方才弄得高高兴兴,片刻就会变成哭哭啼啼。 【我的讼No.133】非法行医刑案 当事人承包一社区诊所,雇一个没牌的医师坐诊。一个附近工厂的年轻工人心脏不适到该诊所就诊,医师为他其注射氨茶碱,仍不能缓解病情,送镇医院后死亡。 尸检报告显示,该病人死因系心源性猝死,与注射氨茶碱无关,但是该医师违规操作,降低其生存的可能性,故认定医师的违规操作与病人死亡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参与度为20%。公诉机关指控当事人犯非法行医罪,致人死亡,法定刑期为十年以上。 我为当事人作骑墙式辩护,在定罪方面,认为当事人不构成非法行医罪,因为医师的行为与病人死亡的后果无直接因果关系,医师无法入罪,雇主自然无从定罪。在量刑方面,我认为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后来法院并未按检察院的量刑意见量刑,仅判决有期徒刑15个月左右。 这个案子其实比较复杂,因为还牵涉到诊所牌照持有人,不但涉及刑事责任,还有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承担问题。死者家属找该持牌人索赔,持牌人势必向我方追偿,若要取得家属谅解,就绕不开持牌人。持牌人已经赔偿家属一部分钱,但要求我方支付全部赔偿,他保证帮忙拿到谅解书。我方当事人经济条件并不好,后来并没有赔偿死者家属,也没有取得谅解,在检方求刑十年以上的情形下,只判了一年多,他已经格外满意了。 本案的发生也许只是意外,医师和老板都有点倒霉,但是换个角度看,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证的医师居然也可以堂而皇之地坐诊,这确实让人难以接受,医疗监管部门难辞其咎。 我早年学医,在医院工作过,见过一些荒唐的医疗事故,比如打青霉素不做皮试,病人因过敏而死,也认识开黑诊所的人,诊所无牌,医师无证,割包皮,鉴定胎儿性别,做人流,等等,因我的职业,也常常会知道他们所造成的事故,触目惊心。我们会说老板无良,但监管不力却是更大的问题,而且,往往还牵涉到权力寻租,哪个地方有黑诊所,哪家医院非法行医,卫生局其实比谁都清楚。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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