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正义的征途——法学博士后的诉讼手记(80) |
释义 | 【我的讼No.198】与黑诊所医疗纠纷案 当事人是硕士师妹的同学的哥哥,经师妹介绍由他弟弟带着来律所找我。我虽然学医出身,也曾做过一些医疗纠纷案,但因为这类案件处理流程太长,做了几宗后便视为畏途,以至于基本不做,这个案是因为师妹而破例的。当然还有我个人情感的因素,因这个医疗机构实在是太黑了,不收律师费我也要告它。 当事人患荨麻诊,每次到大医院就诊,医师都只开一点药打发他,他认为大医院在敷衍他。以至于他在网上搜到这家”皮肤病专科医院“后,他便以为找到救星,马上上门就诊。这医院实际上是莆田人开的街道门诊部,典型的莆田式做法。当事人一到医院,便是一堆检测,其中有一项叫做”CRP检验“,医院伪造了一张检验单,说他CRP超标,需连服54天药后疾病方可痊愈。 在此之后,医院又给他做了一大堆”治疗“,名目有”中药全身薰蒸“、”穴位注射“、”QK纳米波“、”LED动力光“、”放血疗法“、”内生场热疗“,共花费数千元。 整完这些骗钱的把戏后,接下来是开药环节。医院叫当事人在20天内三次上门,总共给他开了一万七千多元的药,满满的几大袋,严重超剂量用药,简直是把人当牛医。比如西米替丁连续服用不般不超7天,医生给他开了20天的药。中药则开了80剂,内服的40剂,外用的又是40剂。医生还说,用完这些药要马上到医院复诊,还要接着用药。 按医生的说法,如果不是当事人后来差点吃出人命,这医院估计还要给他开34天的药,药费还得几万元。 内服和外用的中药都由医院代煎,外包装袋完全一致,仅用大塑料袋区分开来。第三次拿药的次日,当事人误将外用药内服,致电该医院,医师说没关系,多喝水即可。当天下午,当事人出现腹痛、口干及呕吐症状,又四次致电医院,均称无事,多喝水就行。晚上当事人开始便血,至市人民医院就诊,诊断为右半结肠、横结肠坏死、中毒性休克,切除右半结肠和横结肠后,方拣回一命。 当事人住院抢救后,其家属到该黑诊所讨说法时,撞见医生正在重新写处方,家属一把将处方抢过来,按照我的吩咐,将原有的和改写的病历都封存起来。 起诉之前,我带当事人作了伤残等级鉴定,鉴定为八级伤残。研究病历后,我发现这医院的问题还不止上面说的这些。几乎所有医护人员均无相应资质,医生虽有医师证,但只是助理医师,执业范围为内科,不但非法单独坐诊,看的还是皮肤科的病,属于违规执业和超范围执业。 医疗纠纷案的处理要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医疗过错鉴定,案号为”预鉴“字,第二部分才是损害赔偿的处理。在第一部分的鉴定机构的选定上,我们就几乎花了两年时间。第一次摇珠选定了一家机构,排单等了近一年时间,最后该机构回复法院,因为涉及到中药,我们机构没法做这个鉴定。 法院只能重新委托鉴定机构,但还未到摇珠程序,主审法官开始休产假,这个案子就又拖了八个多月时间。等到主审法官休完产假重新审理案件时,我建议先让她排除不能做涉及中药过错鉴定的机构,她采纳了我的意见。法院去掉大部分的鉴定机构,最后只剩下两家,我们便在两家中摇了一家。 重新选定鉴定机构后,我以为接下来会比较顺利了,不料案子又生变化。鉴定机构开具收款通知后,法院在通知的同时告知我们,被告医院已经跑路了,打赢官司也会执行不到钱,你跟当事人确定一下还要不要继续诉讼。我问法官怎么知道被告跑路了,法官说她手头有几个告这医院的案子,那些案子的原告告诉她的。 那家医院离律所不远,我特意开车过去看,发现真是人去楼空。保安说医院已经关停了快一年了,具体关停的原因不清楚。我把情况告知当事人,让他作选择。如果不想继续投入一万多元做过错鉴定和伤残等级鉴定,那就撤诉;如果愿意再付钱讨个说法,我们便继续诉讼。当事人经济状况较差,考虑几天后,发短信告知我撤诉。 那天看完医院现场后,我在医院原址楼下的一家面包店吃早餐,心中感到一阵轻松,但有时候却又莫名的沉重。轻松的是案子终于要结了,沉重的是,我通过这个案子发现,这世上有些人竟然全无心肝,什么钱都敢赚,而且,这世上也总有一些坑害无从救济。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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