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我的讼No.184】买卖合同案 当事人公司经营大型电器卖场,后因资金链断裂倒闭。原告系著名家电企业,当事人欠了它数百万货款,大公司程序规范,明知道起诉也拿不到钱,还是去法院告了当事人。我接受委托后,代表当事人与与原告调解,案结。 这个案子有两个小插曲:一是当事人公司快要倒闭时,无钱遣散员工,问计于我,我看到三层卖场还摆放有不少电器,便告诉他们可以卖掉回款来发工资,他们说:这些都是是供应商的样机,所有权不归我们,不能卖。我说:既然这样,可以打电话叫他们拿钱来取样机。当事人不解:我们还欠他们好多钱呢,要他们拿钱出来怎么可能?我说:你按我说的去办就行。当事人依我说的做了,果然回收了一些钱,把员工工资解决了。 因该公司欠款数额很大,若卖场被法院查封,这些供应商即便可以通过诉讼取回样机,也在一年以后,那时候这些东西就不值钱了。若不幸取不回电器,就只有等这些电器被拍卖,他们的债权那么少,基本上也不用指望能分到钱。因此,还不如拿点小钱,把电器取回来。供应商虽然心里委屈,但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好在他们都是大公司,实力雄厚,而当事人要的钱也原本不多。 另一插曲更有意思,当事人有个供应商上门追款,因为双方合作许多年,极熟,当事人叫我过去一起坐坐。当事人免不了说他经济上如何艰难,以及员工遣散费的筹措过程。这位供应商也表示不再起诉,坐了几份钟便携妻子离开。 数年后,这位供应商两夫妻找到我的律所,要我帮忙代理一个标的额千余万的案子。谈好案子的委托后,他们又请我到公司参观,聘请我做他们公司的常年法律顾问。我问他们:我们只见面几分钟,你怎么这么确定我是你们要找的律师?他们说:你当年帮忙筹措员工遣散费的方案给我很深的印象,听你说了几句话,也觉得你是极为诚恳的律师,所以我碰到官司后,直接就来找你了。 因为信任,所以简单。 作者:周晓明,经济法博士,法学博士后,大成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与股权、争议解决、计算机及数据、刑事辩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