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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南京停车费逃单的后果 法律问题
释义
    法律分析:
    恶意逃避缴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报请市停车设施管理机构,纳入车主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将影响其个人信用度。
    法律依据:
    《南京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办法》 第三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不按照规定缴纳停车费的,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在其补交费用之前,拒绝为其提供停车服务;对于拒绝交费并强行停放的车辆,可以在其补交费用之前采取限制驶离的措施,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停车场经营管理者可以将恶意逃避缴费车辆信息,报请市停车设施管理机构纳入车主个人信用记录,并向社会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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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8 18:27: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