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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区威胁恐吓他人如何处理
释义
    法律分析:
    换届选举十个不准
    一、不参与也不组织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阻挠等手段妨害党员群众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不鼓动、煽动党员群众抵制选举或不履行组织选举的法定责任;
    三、不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等各种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四、不收受购物卡、礼品、礼金、微信红包、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宴请、安排消费活动、发放各种福利、口头承诺给予利益等形式参与贿选;
    五、不利用散发传单、张贴大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或采用摄录手段泄露写票
    内容等方
    式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六、不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
    七、不毁损、抢夺票箱及选票或采取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八、不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不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的人员进行打击
    报复;
    九、不搀杂个人好恶,不搞亲亲疏疏,不主观臆断、以偏概全,不发表不负责任的意见。
    十、不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换届选举工作正常开展。
    换届选举八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利用家族、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4、严禁采取发传单、发信息等方式进行互相诋毁或打击报复;
    5、严禁寻衅滋事或无理闹事,以毁损、抢夺票箱和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处置集体财产;
    7、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说情打招呼,干预换届选举工作;
    8、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当选无效。对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破坏村民委员会选举的行为,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举报,由乡级或者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并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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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9 8:3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