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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单位不给领取失业金应当怎么办
释义
    法律分析:单位把解除劳动合同原因写错,劳动者拿着错误的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到原单位要求原单位重新出具,将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改成单位原因即可,劳动者符合其他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劳动者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更改,劳动者可以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第四十六条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第四十七条失业保险金的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不得低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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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4: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