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单位因自身经营问题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拒不配合办理失业手续,导致员工无法领取失业金,诉讼至仲裁。用人单位不出具解除合同证明书,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法院要求单位赔偿失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