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手房买卖合同需要注意哪些关键点 |
释义 | 购房合同注意事项及产权陷阱。购房人应确认卖方身份,避免欺诈;注意合同中产权证交接时限;甄别产权证真伪;确认房产是否符合法律上市交易条件。避免购买列入拆迁公告、有争议、共有产权、期房、未领取产权证、已抵押未同意、被查封冻结、改变使用性质、小产权、军队医院学校产权的房产。这些房产交易存在风险,购房者需谨慎。 法律分析 签订购房合同注意以下问题: 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一)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但不符合本规定第十条规定的条件的;(二)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三)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四)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五)权属有争议的;(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产权陷阱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首先“卖房者”可能非二手房的产权人,这种情况应在签订合同前查明卖房人的身份,立即中止与之进行交易,因为其中可能存在欺诈,即使不是欺诈,购房人在履行自身义务后亦无法取得产权。 其次,卖房者可能将房产用于抵押等,这种情况多出现在购房时没有立即交接产权,卖家在签订卖房合同后,再持产权证去银行抵押房产进行贷款,一旦几年后银行方面强制执行房产,卖家往往已经不知所终,购房者就只能吃哑巴亏。应对这种情况,购房者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合同上有没有双方何时交接产权证的时限,最好是当即付款后,当即交接产权。 此外,产权陷阱还有很多其他的形式需要注意。产权证问题不能忽视,仔细甄别产权证,看看卖房者是不是真正的所有权人,而非仅为使用权人。 最后,我们还需要留意一点,房产是否是被法律允许进行上市交易的。有很多房产是是法律不允许进行买卖的,不能买的二手房主要有: 1、已经列入拆迁公告范围内的房产。 2、产权有争议的房产 3、共有产权房产,未经其他产权人书面同意的。 4、期房。 5、未领取产权证书的房产。 6、已经抵押的房产,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的。 7、已经被法院查封和冻结的房产。 8、擅自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房产。 9、小产权房。 10、军队、医院、学校产权的公房,如果同该单位的办公场所在一个院区的话。 以上这十类房产交易会存在很大的风险,购房者在买房时一定要避免购买上述的这些二手房。 结语 购房合同需注意转让限制:根据《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房产转让受限,如不符合条件、被查封、收回土地使用权、共有未同意等。产权陷阱包括非产权人出售、抵押未交接产权、产权证真实性、法律禁止交易等。避免购买拆迁房、产权争议房、共有未同意房、期房、未领证房、抵押未同意房、被查封冻结房、非法改变用途房、小产权房、公房等十类房产,以免风险。购房者务必谨慎选择二手房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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