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丧失继承权的具体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三)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四)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一、继承人遗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递交诉讼状 2、法院经审查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二、统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应该怎么分割遗产? (一)一般情况下应遵循份额均等的分配原则: 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分割财产时,一般情况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平均分配遗产。 所谓的“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相同相近。 所谓的“均等分配财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任何明显差别。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给予照顾。 继承人只有同时具备生活有特殊困难和缺乏劳动能力两个条件的,才能在遗产分配时给予适当照顾。 所谓“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无法维持正常的生活,而不是指和其他继承人相比生活质量比较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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