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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什么
释义
    债务承担的效力是:
    1.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免责的债务承担有效成立后,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债务人;原债务人脱离债的关系,由第三人直接向债权人承担债务。
    2.抗辩权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3.从债务一并随之移转。债务人转移义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债务有关的从债务。
    一、新债务人的抗辩权如何行使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规定,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四条规定,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二、债务转移后转移人是否可以追偿?
    在债务全部转移后,如果债权人同意转移的,一般不可以向转移人追偿。债务转移是指债务人经债权人同意,将自己的合同义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债务人自己退出与债权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并且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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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0:3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