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小三带着私生子来分遗产 |
释义 | 预计阅读:2分钟 私生子女,是指父母非婚姻关系所养育的子女,包括婚前、婚外性行为所生子女和养子女。 张三不幸因交通事故意外身亡,留下了一笔可观的遗产,但没有留下任何遗嘱。翠花在处理丈夫张三的后事时,突然有一女子找上门来,并持有一份亲子关系证明称她和张三有个的私生子,要求分割张三的遗产。二人争执不下,后女人以私生子的名义起诉到人民法院,法院判决该私生子享有相应的遗产份额。 根据《民法典》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享有的权利如下: (一)要求生父母对其抚养教育的权利。如果生父母或其中一方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未成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非婚生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和教育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有受生父母保护的权利; (三)非婚生子女与其生父母的婚生子女有同等继承其生父母遗产的权利等。对于非婚生子女依法享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干涉侵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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