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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沧州刑事律师:小赌并不怡情,远离网络赌博
释义
    近些年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人们对于手机的依赖程度大大提高,休闲游戏的方式也慢慢从线下转到线上,由其是麻将活动。最近朋友圈各种在线麻将风靡,虽然大多数玩家只是抱着娱乐的心情在玩,但很多平台背后却涉及到了赌博犯罪,今天就带大家了解一下,网络麻将如何一步步演变成赌博犯罪的。
    很多麻将平台在你刚接触时,平台大多会提示你“该游戏仅为娱乐休闲使用,拒绝使用该平台进行赌博”等等,而且在整个平台中,你不会看到有金钱交易。但当你深入其中后,往往会有人联系你并加你微信,把你拉入所谓的麻将群。之后群主会在平台购买钻石或金币用于开设房间,再将该房间开放给群内人员用于游戏,同时会约定输赢规则,玩家根据和牌数所得积分按比例换算成人民币,并在微信中通过红包的形式兑现。同时每次牌局的赢家会支付给群主几元到几十元不等的房费,群主以此获利。有时平台为了推广游戏以及获利,会不断推广这种模式,有些玩家为了获得更多的返利,逐渐就变成了群主进而拉拢更多的人入群。对于此类群主,大多抱有侥幸心理,认为一是游戏平台系合法建立,二是建立微信群的方式较为隐蔽,不会被他人知悉。但熟不知,你的这种行为已经触犯到了刑法,可能涉及赌博罪或开设赌场罪。
    我国刑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行为。其中的聚众赌博就是指组织多人进行赌博,本人从中抽头渔利的行为,而组织者本人不一定直接参加赌博,只要组织人数或者抽头渔利达到立案标准,就构成犯罪。因此上文提到的开房设置牌局组织人员打麻将的人的行为显然符合聚众赌博的构成要素,对于辩解自己没有参与赌博,或者仅是组织亲朋好友进行赌博的行为,不能成为刑事违法的阻却事由,只要赌资数额、参赌人数、次数达到刑事立案标准,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一)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二)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三)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当然,即使行为人未达到上述规定的情形,赌博人员也会承担治安管理的行政处罚责任。
    近几年,公安机关已经打掉了一批利用网络游戏平台进行赌博的犯罪活动,其中不乏沧州本土游戏平台。因此,詹律师提醒各位牌友谨慎选择游戏平台,娱乐为主,不要参加任何形式的赌博活动,要记住小赌并不怡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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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5:18: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