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起诉离婚一方不到庭的怎么办 |
释义 | 起诉离婚时,原告本人不出庭的法院可作撤诉处理,判决驳回起诉。判决撤诉的,6个月内原告无权以同一理由再次起诉离婚。被告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本人不出庭的应当向法院出具书面意见,法院可以缺席判决。没有出具书面意见的,两次传唤后,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拘传到庭。 被告本人下落不明的,可以传票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本人不出庭的,不出庭、不应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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