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确认之诉的诉讼时效存在吗 |
释义 | 不存在。确认之诉属于形成权,并不是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有关法律规定,所以并没有相应的诉讼时效。确认之诉是指原告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自己与被告之间存在或不存在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请求,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 一、离婚案件反诉申请书 反诉,是指在诉讼进行中,被告把原告作为对方当事人所提起的诉。在离婚诉讼中,法律条文并没有明确规定是否可以对离婚之诉提起反诉,民事诉讼法上规定的反诉是指在已经进行的诉讼中,被告向本诉的原告提起的一种独立的诉,目的是为了抵消或吞并本诉原告的诉讼请求。离婚之诉的原告提起离婚,其诉讼请求解除夫妻间的身份关系,诉讼中若被告同意离婚,则为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若不同意离婚,则为否认原告的诉讼请求,不存在被告提出一个新的独立的与本诉离婚不同的诉讼请求,因此,离婚反诉不能成立。此外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大多数法官也是持否定态度。实践中在离婚诉讼中提起反诉很少得到法庭允许。 二、超过了欠款诉讼期限怎么处理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其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虽可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请求权的行使仅发生障碍,权利本身及请求权并不消灭。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超过诉讼时效期,主债务人在债权人发出的函件,包括对账单、欠款单、确认书、询证函上签字或盖章的,也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义务人放弃诉讼时效抗辩权,所以,依然可以向法院主张债权。 三、确认之诉的管辖权如何确定 对于确认之诉的管辖地需要根据确认之诉的内容进行确定,请自行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是指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确认某种法律关系存在或不存在的诉讼。确认之诉就是要求确认权利关系或法律关系之诉,承认这种请求的判决被称为确认判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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