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要从以下八个方面落实好主体责任:强化思想教育之责;从严监督执纪之责;推进制度建设之责;匡正选人用人之责;净化政治生态之责;做好示范带头之责;层层传导压力之责;是严格责任追究之责。《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第十条 党委(党组)每半年应当至少召开1次常委会会议(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分析研判形势,研究解决瓶颈和短板,提出加强和改进的措施。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制定责任清单,具体明确党委(党组)及其书记和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定责任清单,应当坚持简便易行、务实管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