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用人单位与职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 1 、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 、如果需要延长试用期,双方可以协商,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3 、试用期延长的总期限不得超过原试用期的一半; 4 、如果原试用期为三个月,则试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四个半月。 用人单位需要延长预备期,应当与员工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 、与员工沟通:用人单位需要与员工沟通并说明需要延长预备期的原因,听取员工的意见并达成一致; 2 、签署书面协议:如果员工同意延长预备期,应当签署书面协议,明确延长的期限和其他相关事项; 3 、合理安排工作任务:在延长预备期的期间内,用人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员工的工作任务,并对其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指导,以便更好地考察其工作表现。 综上所述,无论是试用期还是延长预备期,用人单位都应当按照规定向员工支付工资,并不得降低其工资待遇。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或者延长预备期期间开除员工,也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其支付经过确认的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第三十二条 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按期转为正式党员;需要继续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长一次预备期长不超过一年不履行党员义务、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当取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