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