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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哪些事项
释义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1、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2、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3、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调解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的经过协商,自愿处分其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的一种文书形式。调解书是人民法院确认双方当事人调解协议的法律文书。
    相关法律规定,具备以下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
    1、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调解协议无效:
    1、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3、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
    第二十九条
    调解协议书可以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纠纷的主要事实、争议事项以及各方当事人的责任;
    (三)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内容,履行的方式、期限。
    调解协议书自各方当事人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人民调解员签名并加盖人民调解委员会印章之日起生效。调解协议书由当事人各执一份,人民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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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4:23: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