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大概要多少天 |
释义 | 一、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大概要多少天 写一个改名申请提交给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通过盖章后到所在地公安局户籍科登记,在7-14个工作日后可以正式更改。 一般情况下,监护人带身份证,户口本直接去户口所在的公安局,办理更名即可。 因为户口牵扯到居民身份的问题,需要到公安局备案的。 户口本上面在姓名栏下面有一个曾用名栏,要到公安局将原来的名字改入曾用名栏,然后更改现在的名字。需要的就是一些基本信息(可能要重新核对),有时候也会需要孩子本人到场。公安局在这方面的办事效率还是很快的。 二、更改姓名需要什么条件和理由 (一)身份证变更名字有严格的申报限制条件和理由 1、户口本与身份证的名字不相一致的。 2、非自身原因而造成的身份证名字错误的。 3、身份证名字或名字的谐音违背公共秩序、善良风俗,或者容易造成性别混淆、他人误解或伤及本人感情的。 4、身份证名字中含有冷僻字,或者公安机关认定确需变更名字的其他特殊情形。 (二)法律上关于成年人身份证变更名字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 1、本人要表达变更名字的意愿 2、变更名字的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变更名字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且一生只能变更一次名字。 三、特别提醒 改名一定要慎重,因为改名后会涉及到自己的银行卡、社保、医保以及产权证等等一系列问题,若处理不好,也会产生许多麻烦。 (1)未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父母或者监护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填写申请报告,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经派出所审核批准后,办理变更; (2)已满16周岁公民要求变更现用姓名的,由本人填写申请报告,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证书原件及有关证明(有单位的要有干部履历表或招工表并由单位核实签意见盖章),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报县级公安机关审批后,办理变更。 (3)父母离异后一方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并签协议后,方能申请办理变更。 (4)父母离异后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 ①十六周岁以上未满十八周岁且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可以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 ②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 ③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5)公民要求增加"曾用名"的,需增加的"曾用名"必须是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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