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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调解后,对方不履行怎么办?
释义
    法院调解后对方没履行,向原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调节书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和判决书一样具有强制执行力,如果不履行调解书内容,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书对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自愿合法的情况下签订的调解书,生效后不得起诉或上诉。
    法院调解后到期不还钱怎么办
    在法院调解之后,被告仍然不还钱的话,您可以凭借调解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进行审查合格后,就会启动强制执行程序。法院的强制执行可以有效的帮您催还借款,限制被告的消费,要求他定期、限期还钱,直到被告偿还完所有的借款。
    注意要在2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超过2年期限的,法院将不再提供强制性保护。
    法院强制执行后不履行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该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的。如果对方有能力偿还而不偿还,你可以积极搜集对方财产信息,提交给法院,法院会冻结、查封其名下财产,在查封后的规定时间内,还不偿还的,法院会变卖其财物,然后再给你应得的部分。
    如果是现在没有能力偿还,可随时留意,等其有财产时再向法院申请执行。
    借钱不还法院会怎么调解,借钱不还到法院是调解还是判
    法院会根据双方的经济条件,达成一个协议,在规定的期限内还款,或者分期还款,如果双方当事人都同意的话,就签订调解协议。如果债务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履行调解协议,没有偿还债务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人民法院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法院进行调解。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调解达成协议,人民法院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诉讼请求、案件的事实和调解结果。
    调解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怎么办
    法院强制执行对方没钱,法院的处理办法如下:
    1、被执行人没有钱财可以执行,人民法院会裁定中止执行;
    2、在强制执行中,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的,被执行人不会因此而被拘留;
    3、在强制执行中止执行后,如果被执行人有了执行能力,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人民法院裁定终止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根据执行的法律文件被撤销的;
    3、被执行人公民死亡,无遗产可执行,无义务承担人的;
    4、追索赡养费、赡养费、抚养费案件的权利人死亡;
    5、被执行人公民因生活困难无法偿还贷款,无收入来源,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欠钱不还法院强制执行程序是怎样的
    第一步:申请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步:法院受理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第三步:申请复议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第五步:采取强制措施
    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执行法院可以通过以下强制执行的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搜查被申请执行人隐匿的财产;强制被申请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或者单据等措施。
    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一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五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该内容由 郭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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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15:0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