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  上个周有客户咨询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中涉及股权让与担保的问题(经律师概括客户咨询内容后的问题),问需要收集哪些证据,幸好之前处理过该类事宜,把回复内容简单总结下,希望能帮到存在类似疑问的朋友。 名为股权转让,但转让各⽅资⾦往来表现为借贷关系,存在以债务清偿为股权返还条件、转让后受让⽅未接⼿公司管理、表达了担保意思等不享有股东权利特征的,应当认定为股权让与担保。股权让与担保权⼈仅为名义股东,不实际享有股东权利。股权让与担保⼈请求确认⾃⼰享有的股权的,应予⽀持。在清偿完被担保的债务前,股权让与担保⼈请求变更股权登记⾄其名下的,不予⽀持。 涉及股权让与担保,原股权持有主体最好能详细全面向法院提供如下证据或信息: 1.债务发生的时间、有借条或借款合同、转款备注为借款而非股权转让款; 2.股权转让协议签订时间、股权变更登记时间,对方是否实际支付股权转让款; 3.股权变更登记后,本方仍实际经营公司,公司经营的账⽬以及公司重要证照均未实际移交,如果股权让与担保权人主张原公司实际经营人为其返聘,双方未签订返聘协议,也从未给原公司实际经营人发出过经营指令等; 4.相关录音证明股权变更是为了确保借款与还款的实现; 5.当事人之间及当事人内部的关系如果对本方有利,最好向法院阐明; 6.双方庭审中对案涉款项用途的解释非常重要,且要前后陈述一致,禁止反言; 7.对方庭前及庭审中陈述是否与常情常理有不符处等。 每天会一点,你也是法律专家,是自己家庭或家族财富保护与传承的守护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