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可以作为抵押物的财产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建设用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交通运输工具等。当事人以自己有权处分的财产进行抵押的,当债务人不能按时偿还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就可以对该抵押财产优先受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五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建设用地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交通运输工具; 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