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所有姓氏都能9月结婚吗 |
释义 | 现在已经是一个开明的社会,再也没有以前封建的思想了,这个并没有什么姓氏是忌3、6、9月的,基本都是可以的,只要把结婚所需要的证件带上就可以办理结婚了,并且双方是满足了法律规定的结婚年龄才可以。 一、离婚居委会出证明可以改姓吗 首先,需要和孩子生父协商,并需要书面同意的证明材料。如果孩子满10周岁,还需要争取孩子的意见,但是如果孩子已经满18岁,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 其次,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材料到户籍所在地当地公安局/派出所办理。户籍办理机构须要双方的签字后才能给孩子改姓更名的。否则,一方是无权给孩子改姓更名的,户籍办理机构不会办理手续的。一方不同意,而另一方强行办理,户籍所要负法律责任的,另一方有权控告更名方和户籍办理机构的。 二、离婚后变更姓名的手续有哪些 (一)18周岁不含18周岁、以下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 2、社区居村、委会证明; 3、学籍档案及学校证明; 4、户口簿复印件; 5、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或父母双方同意变更的书面材料或公证书。 (二)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其未成年子女姓名变更: 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的姓名变更。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10周岁以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的,由监护人提出申请,未成年人要在其申请书上写明“同意更名”的意见并签属原姓名;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子女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提出书面申请。 (三)18周岁含18周岁、以上公民提出申请需提供如下手续: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 2、学校、工作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在校生由学校出具证明以及学籍档案复印件经办人签字、加盖学校公章 、;户口姓名与工作单位人事档案不符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和人事档案复印件需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无职业人员由社区居民委或村 、委会出具证明; 3、市局人口卡查卡复印件或居民身份证原件; 4、父母离婚涉及子女姓名变更附法院判决书; 5、户口簿复印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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