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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的策略
释义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下,黑恶势力犯罪中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和其他积极参加者一直是从严的对象。从严体现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执行各个阶段,体现在程序上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强制措施和执行阶段减刑、假释、监外执行的从严适用上,体现在实体上撤销刑事立案、终止侦查、不起诉、免予刑事处罚、适用缓刑、管制、单处罚金、从宽情节的从严适用上,体现在涉案财物的认定和追缴、没收以及罚金、没收财产的判处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组织者、领导者、为该组织转移、隐匿资产的积极参加者一般会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骨干成员也可能被判处没收全部个人财产,对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罪名认定和量刑一般会从严掌握。律师为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难度一般要远大于为其他刑事案件的辩护。律师的辩护策略,对于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取得一定的、良好的辩护效果至关重要。针对黑恶势力犯罪的特点,律师辩护应当注重以下策略:
    1.整体把握案件
    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要求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危害性特征这四个特征,而对这四个特征的认定,又以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为基础,因此,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认定,实质上是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的综合分析、判断。
    律师对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辩护,也应当着眼于可能与所谓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有关的所有的违法犯罪活动,从整体上分析、判断。仅依据个别的、分散的有利证据、事实、情节,就简单、盲目地得出尚未形成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结论,这样的辩护,在从严的刑事政策下很难取得“去黑”“去恶”的辩护效果。
    在充分运用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有利的证据、事实、情节的同时,充分重视对有可能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四个特征的不利的证据、事实、情节的分析,从整体上判断是否已经同时具备了四个特征,特别是是否已经具备了危害性特征这一黑社会性质组织最为本质的特征,才有利于准确把握是否已经形成了黑社会性质组织,使“去黑”“去恶”的辩护建立在客观、全面的证据和事实基础之上,确保辩护质量和效果。
    2.把握重点犯罪事实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涉及的违法犯罪活动一般较多,甚至数十起、数百起,不同的违法犯罪活动,对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作用有一定的甚至很大的差别。律师的辩护工作,也应当与此对应,有所侧重。
    被认定为足以反映黑社会性质组织初步形成非法影响的标志性事件,组织者、领导者与其他成员共同实施的违法犯罪活动,暴力、威胁色彩明显的违法犯罪活动,性质、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恶劣的严重违法犯罪活动,谋取非法经济利益、强势地位、非法权威、非法影响、非法控制、势力范围的违法犯罪活动,对某区域或者某行业非法控制或者非法影响的目的明确或者效果显著的违法犯罪活动,经济实力用于支持违法犯罪活动的事实,反映组织结构和内部关系的事实,奖励、惩戒等存在和维护组织纪律的事实,被害人不敢控告等已经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非法影响的事实等,在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的认定中作用较大,应当作为辩护的重点。
    3.对人身、涉案财物的辩护并重
    “打财断血”是司法机关办理黑恶势力案件的总体要求之一。对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孳息、收益的认定标准,根据《反有组织犯罪法》第四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也降低到了“犯罪期间获得”“高度可能”“被告人不能说明财产合法来源”的程度。该条第二款规定了有别于其他刑事犯罪案件涉案财物的追缴、没收,黑恶势力案件可以追缴、没收其他等值财产或者混合财产中的等值部分。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违法犯罪所得及其孳息、收益之外,支持、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活动的财产,和利用黑社会性质组织及其成员违法犯罪活动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收益,也应当追缴、没收。司法实践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个人全部财产一般都会被判决没收。在民营企业家涉黑恶势力犯罪的案件中,涉案财产数额往往比较巨大,亿元以上甚至数十、数百亿元的黑恶势力案件,被告人及其家属、公司企业的财产权益与刑事案件的处理关系更为密切,也更易受到不当或者非法刑事追缴、没收的侵害。
    在对黑恶势力刑事案件的辩护中,律师应当改变以往“重人身、轻财产”的办案思路,将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公司企业合法财产权益的辩护,作为辩护工作的独立部分和一项重要的辩护目标,在争取“去黑”“去恶”减少罪名、降低量刑的同时,确保合法财产权益不受刑事案件处理的影响。
    4.充足时间保障极致辩护
    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一旦被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不仅会面临重刑,还可能会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及其家属、公司企业的财产也可能被认定为涉案财产而被追缴、没收,黑恶势力犯罪对被告人及其家庭、公司企业的影响,远远比其他刑事案件的影响更为巨大。在各方位从严的刑事政策下,律师将黑恶势力案件辩护的各项工作做到极致,才有可能尽可能降低该类案件的办理对被告人及其家属、公司企业的不利影响。
    同时,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违法犯罪事实较多,案卷数量数十本、数百本甚至上千本,律师辩护工作量巨大。有些黑恶势力案件的开庭审理时间可能会持续一两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律师代理黑恶势力案件,应当从时间上作出合理的预期和安排,避免同一时期多接其他案件带来的无法合理分配工作时间,以及开庭审理的冲突,影响对黑恶势力案件的有效辩护。
    北京才盛律师事务所主任
    靳学孔律师
    2023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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