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股权对外转让的手续为:1、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其余股东,公司章程也可以约定提前六十日、九十日等。2、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若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若是不愿意购买也不同意转让的,视为同意转让。3、办理股权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以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股权对内转让的手续为:1、股东之间达成合意,签订转让协议书。2、办理股权股东名册变更手续以及变更工商登记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应当自作出变更决议、决定或者法定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事项属于依法须经批准的,申请人应当在批准文件有效期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