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夫妻共同债务认定未到期的债务离婚如何偿还? |
释义 | 法律分析: 确定共同债务及偿还如下: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债务;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的债务一般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可以证明债权人和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 3、一方婚前的个人债务一般为个人债务,但债权人可以证明一方婚前的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为夫妻共同债务; 4、属于夫妻共同债务,按以下方法处理:未到期债务为夫妻共同生活、抚养子女、赡养老人或治疗家庭成员所产生的债务的,应当偿还。夫妻同意放弃期限利益提前偿还的,可以提前偿还。夫妻一方或者双方不同意提前偿还的,双方可以协商同意,将这部分财产由人民法院保留,到期后清偿,或者夫妻平等分割债务,债务到期后由双方各自清偿。夫妻共同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双方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考虑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由一方或者双方按照一定比例承担; 5、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按照下列方法处理:未到期的债务由一方按照夫妻约定承担的,为该方个人债务。但是,如果协议逃避债务,协议无效,债务仍然是夫妻共同债务。如果未到期的债务是为个人目的挥霍产生的,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资助未经亲友,或者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从事经营活动,收入不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上述债务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偿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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