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承包方可以要求返还承包地吗 近一段时间以来,涉及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十分突出,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的《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法院不予支持,承包方要求返还承包地的,法院应予支持。 前些年,在有些地方,一些农户的承包土地被违法收回或者调整。此外,因税费负担沉重,农民种田收益微薄甚至亏本,所以弃耕撂荒承包地外出务工的现象也十分普遍。自2003年以来,一系列促进农民增收的政策措施相继出台,广大农民返乡要求拿回承包地的纠纷呈现出激增态势。而被违法收回、调整或者弃耕撂荒的承包地往往已经由发包方另行发包给了他人,甚至业已承包经营多年。 为处理此类纠纷《解释》第六条规定,对涉及发包方违法收回、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方弃耕撂荒承包地的纠纷,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处理。发包方未将承包地另行发包,承包方请求返还承包地的,应予支持;发包方已将承包地另行发包给第三人,承包方以发包方和第三人为共同被告,请求确认其所签订的承包合同无效、返还承包地并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但属于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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