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所需证件 1、当事人出具能够证明取得定居资格的有效证明:定居台湾的,凭出入境管理部门户口注销通知书;定居港、澳的,凭前往港澳通行证、公安机关注销户口通知;定居国外的,凭定居证、护照等; 2、《居民户口簿》; 3、《居民身份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山东省户口登记管理规范(试行)》第四十八条,公民经批准前往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定居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和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书申报。 公民出国定居或者取得外国国籍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外国护照或者国外有效身份证明、定居证明或者外国使领馆签发的证明文件申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