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家暴想要离婚,但是他威胁我 |
释义 |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通过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进行的身体和精神上的侵犯,并经常进行虐待和威胁。家庭成员之间偶尔发生的打架、吵架,没有造成人身自由、身心健康等方面的侵害,一般不认为是家庭暴力。家庭暴力包括身体暴力、精神暴力和性暴力。家庭暴力可能发生在丈夫、妻子、父母和子女之间,也可能发生在有家庭寄养或同居关系的人之间。如遇家暴,受害者应及时报警、就诊,并保留相关证据,以获得法律保护。一旦发生家暴,可以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家暴犯罪者再次实施家暴;如果有家暴,也可以要求离婚。如果因为家暴离婚,受害人可以要求赔偿,不仅是物质损失,还有精神损失。 婚后一方家暴导致夫妻关系破裂,另一方起诉离婚时被家暴方拒绝。甚至有些拒绝离婚的会威胁受害方,所以因家暴离婚时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但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离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 根据规定,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需要符合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被诉人,即实施家庭暴力一方的配偶。 2.有具体要求,具体可提出以下保护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或者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 (三)要求被申请人搬出申请人住所; (4)其他措施。 而且,如果离婚请求人不敢提出人身安全保护,受害人的近亲属或者其他相关组织可以申请。相关组织和国家机关包括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村)委会、收容所、妇联、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等。 3.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况下,申请人和被申请人都可以提交证据证明自己的主张,这些证据可以包括伤情照片、报警证明、证人证言、社会组织的相关记录或证明、加害人的保证书、加害人带有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等。 根据规定,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申请分为紧急保护裁定和长期保护裁定,保护期限如下: 1、紧急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15天; 2.长期保护裁定的有效期为3至6个月; 3.确有必要的,经分管副院长批准,可以延长至12个月。 当然,为了尽快成功起诉离婚,如果一方有家暴,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收集证据: 1.受害方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 2、受害方的伤情鉴定结果; 3.受伤方的病历或照片; 4.加害方的书面保证或相关录音; 5.邻居朋友的证词。 而且申请安全保护令后,如果发现对方继续实施家暴,可以积极寻求法院处理,对方会受到如下处罚: 1.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可能导致申斥或罚款拘留; 2.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构成犯罪的,由人民法院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最后,一般在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后,需要积极进行离婚诉讼。如果不允许离婚,但是受到家暴伤害,建议必要时可以报警。而且,如果起诉离婚时找不到有力的证明,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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