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铁路道口禁止掉头的原因是铁路道口掉头容易引发交通事故。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允许掉头。相关资料如下: 1、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没有禁止左转弯标记符号、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允许阻碍正常驾驶的其他的汽车和行人的通行。 2、在允许掉头的地点设有掉头专用信号灯的应该在绿灯期间掉头,未设有掉头信号灯的,但有相应的标记符号标明在红灯或绿灯期间掉头的,应该遵循标记符号的指示掉头。 为了加强铁路道口的管理,保障行车安全,对各种车辆和行人通过铁路道口,如下规定: 一、机动车通过铁路道口最高时速不准超过二十公里,小型拖拉机不准超过十公里,并不得在道口内停留。 二、遇有栏木放下、音响器发出报警报或道口看守人员示意火车即将通过时,车辆、行人必须依次停在停止线以外;没有停止线的,停在最外股钢轨外侧五米以外。 三、通过无人看守的铁路道口时,车辆、行人必须停车或止步了望,确认安全后,方准通过。 四、通过设有道口信号的铁路道口时,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两个红灯交替闪烁或红灯稳定亮时,表示火车接近道口,禁止车辆、行人通过; (二)白灯亮时,表示道口开通,准许车辆、行人通过; (三)红灯和白灯同时熄灭时,表示停电或设备发生故障,道口信号无效,车辆、行人必须按第三项规定通过。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九条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或者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以及在铁路道口、人行横道、桥梁、急弯、陡坡、隧道或者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不得掉头。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或者没有禁止左转弯标志、标线的地点可以掉头,但不得妨碍正常行驶的其他车辆和行人的通行。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察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不得在铁路道口、交叉路口、单行路、桥梁、急弯、陡坡或者隧道中倒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