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问“定金”与“订金”有什么不一样?汉字的精深之处是在一定程度上每一个字都会有两种以上的表达意思。 首先,从文字释义上来解释一下:“定”是稳固确定、不改变的意思,所以“定金”属动词,不能单独使用,具有从属性;而“订”是经过商量而确定、预先约定的意思,所以“订金”是名词,可独立使用。 其次从其特征与作用上来简单分析一下: 1、“定金”跟随于合同的存在而存在,其具有实践性,必须实际交付于相对方,否则“定金”不成立。“定金”同时具有双重约束性,即对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具有约束力,交付定金一方违约则定金丧失,接受定金一方违约则双倍返还。“定金”的作用常用于担保合同的履行,证明合同的成立,另定金上限不超过合同金额20%,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 2、“订金”是单方行为,不具有担保性质。一般情况下,交付订金的行为视作预付行为,双方当事人违约时(不考虑约定违约金)不发生丧失或双倍返还的后果。在签立订金合同时,未约定其定金性质,一般不能主张“定金”权利。在法律上,“订金”不是法律概念。 最后,需注意的是“定金”作为一种约束保证产生的权利属于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权。 本文作者:孟耀律师 想了解更多精彩内容,快来关注孟大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