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没有结婚证,但属于事实婚姻,必须先办理离婚手续才可能再婚 |
释义 | 王女士请求法院判决与丈夫邢某离婚,或者认定婚姻无效,毕竟自己当年不懂事,被他人贩卖过来给邢某当媳妇。 1987年,王女士因为生活在重庆农村,十四岁就早早辍学在家种地了,有人说跟她一起出去打工赚钱,便带着她四处游逛。三年期间,她去了河北、河南、浙江、江苏等省份。最后,她稀里糊涂地被人介绍给江苏丰县农村农民邢某当媳妇。 王女士认为这一过程,有中间人收了邢某好处费,然后将她卖给邢某。由于当时王女士年幼社会阅历太浅薄,面对残酷的现实不敢反抗,所以只好硬着头皮与邢某在一起生活。如今,二人生育的女孩子都已经成家立业了。 按照王女士提供的证据显示,邢某脾气暴躁,喜欢饮酒,经常酗酒后打她,多次殴打导致王女士报警,而且多次被鉴定为轻伤。但是,这些证据大多数都是九十年代形成的,近十多年没有家庭暴力的证据了。 王女士的女儿在南京市居住,所以她基本不回丰县的家,有的时候宁可回到重庆老家探望亲友,也不愿意去丰县见到那些邻居们。 久而久之,王女士与邢某的感情越来越淡薄,各自保持不同的生活方式。 2020年,王女士交往了新的男朋友,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有人告诉她一旦办理了结婚登记就可能被认定重婚罪,所以她来到律师事务所咨询律师,如何才能与现任男友快速结婚?自己与原来老公的婚姻是否无效? 律师经过审查她的证据,发现她与邢某虽然没有结婚证书,但是双方的女儿出生在1991年,说明他们之间同居生活的时间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属于事实婚姻。按照法律规定,1994年2月1日之后同居生活的男女,不再以事实婚姻处理。 律师给她的建议是让她尽快去法院起诉离婚,可以提供户口本或公安机关相关信息证明同居事实,然后提供分居两年以上的证据,让法院判决解除他们的婚姻关系,才可以与现任男友结婚登记。 王女士来到法院立案后,法院发给被告邢某开庭传票,邢某到庭后坚持不同意离婚,他认为女方是找借口想与他人办理结婚手续,自己与王女士并没有完全分居。邢某向法院提交了双方微信等聊天记录,还有转款记录,说明双方还有往来。 法院开庭审理认为,王女士主张被他人拐卖给被告当媳妇,证据不够充分,建议原告到公安机关报警处理此事。至于家庭暴力证据形成时间久远,男方表示已经悔过,近十多年没有家庭暴力,所以本院认为家暴证据不足以认定双方感情确已破裂。 至于原告提供分居两年的证据,法院认为原告在近几年经常跟男方聊天,还不断索要各种费用进行消费。本院认为原被告没有真正分居,不能以女儿的证言单独作为双方分居满两年事实的证据。 综上,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离婚诉讼请求,不准许双方离婚。王女士拿到判决书一脸尴尬,等待与其结婚的男友,还需要继续等待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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