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机场公安有个规定,只要是有过案底的人员,无论是刑事还是行政上的,均无法办理机场通行证。为确保航空运输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第十四条 (不予办理或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局不予办理或变更人员通行证:(一)未提供信息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二)未按规定提供背景调查资料或背景调查不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三)离开原单位,通行证未注销的:(四)被列为“限制人员”不适宜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五)申请办理、变更的通行区域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六)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七)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八)其它不符合规定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第十四条 (不予办理或变更)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分局不予办理或变更人员通行证:(一)未提供信息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未及时变更的;(二)未按规定提供背景调查资料或背景调查不合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规定的;(三)离开原单位,通行证未注销的:(四)被列为“限制人员”不适宜在机场控制区工作的;(五)申请办理、变更的通行区域不符合实际工作需要的;(六)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七)未通过培训考核的:(八)其它不符合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