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
释义 | 保险理赔难题的对策 理赔难的形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同样,解决它也不是一朝一夕的事。要彻底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除了保险公司自身应当克服其不足之外, 还需要保险监管部门、保险行业协会、广大客户以至整个社会的共同努力。 (一)保险公司应采取的措施 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讲,要解决理赔难题,就是要以客户为导向,提高理赔质量。具体而言,当前为提高理赔服务质量,保险公司要抓好如下几个环节: 1.树立以客户为导向的经营管理观念。 在保险公司整个经营过程中, 牢固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并具体落实到业务流程的各个环节,要以客户为中心来构建客户服务体系, 不断改善和优化客户服务,树立诚心可靠的良好企业形象。 2.完善保险经营前期各环节的管理来解决理赔难的问题。首先,革除现有保险条款的弊端,在保持保险条款的严谨性和法律上的可操作性的前提下尽可能让保险条款通俗化。其次,加强展业管理,提高代理人的从业标准,提升代理人素质,建立执业诚信档案,完善对代理人的监管。再次,加强核保管理,严把“进口”关,最大限度地减少无效合同的产生,防范保险欺诈和犯罪, 把可能出现的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 3.建立科学的理赔机制,提高理赔人员的素质。借鉴发达国家的理赔经验, 让保险专业律师和其他中介机构的专业人士介入保险公司的理赔。 加强现有理赔人员的素质培训, 制定出一套详尽的理赔工作考核办法,加强对理赔人员在业务、服务等方面的教育和监督,同时可按不同职级给予专业津贴,以激励理赔人员不断提升自己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4.健全保险公司内控制度。 保险公司要健全严格的理赔服务规程, 实行经理负责制和个人岗位责任制,将保户接受服务的满意度纳入到考核指标中,做到职责分明、平衡制约、考核有据、奖优罚劣;加强对结案率和未决赔款的考核力度, 并将其与岗位目标考核内容挂钩,以评定优劣。 (二)客户应注意的问题 从客户的角度出发, 要避免自己在出险索赔时遇到理赔难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了解保险理赔流程。 公司的保险条款中有关理赔流程的说明, 客户可以通过阅读保险条款了解, 当然也可以通过保险公司客户服务柜台或者热线电话详细咨询理赔的流程。在申请理赔时,可以向保险理赔人员了解保险理赔的具体步骤以及办理进度等情况。 2.正确地看待保险。树立正确的投保意识,正确看待保险的保障功能,实事求是对待保险索赔,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在订立合同时讲求诚信原则,向保险公司提供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 并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 3.注意投保环节的问题。 客户在投保时应注意选择一家实力较强的保险公司, 这样可以在客户服务方面有保障;选择一名从业时间长、无不良记录的保险代理人,并根据个人情况正确选择保险产品;注意仔细阅读自己所投保险的条款, 特别注意对其中的保险责任、如实告知及理赔申请等条款的了解,避免以后发生纠纷。 4.客户在理赔环节要注意的事项。一旦出险,客户要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 并在业务人员的协助下尽快收集好相关单证,办理相关手续。在办理理赔案件过程中,经常与理赔人员保持联系,如果需要客户提供相关信息时,客户应该及时进行反馈。 (三)保险监管部门应采取的措施 1.转变监管理念。 保险监管不仅要结合我国保险业实际,探索 具有中国特色的保险发展道路,更要认识到保险最基本的“稳定器”、“助推器”作用,所以保险监管要紧紧围绕促进我国保险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这一主题,把工作重心转移到宏观调控、行业规划、政策引导、制定规章、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上来,其中要加强对保险服务的监管,督促保险公司提升理赔服务质量,促进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2. 提高保险监管的透明度。当前,只有保险监管部门有能力对公众进行全面的信息发布, 因此应当及早解决监管透明度低的问题。 比如对外公布保险公司的举报投诉电话, 让社会公众真实反馈自己接受服务水平的优劣; 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情况和处罚情况对外公布;指定中立的信息披露渠道,让社会公众及时、 完整地从这些机构或媒体获得关于公司、产品和市场情况的重要信息, 改变保户只能听取保险公司和业务人员一面之词的现状。 (四)保险行业协会方面 1. 加强保险行业协会自身建设。 面对保险市场中众多的市场主体,保险行业协会的实力明显单薄,如不加强自身建设,很难保证其职能的发挥。今后要改善人才结构, 提高人员素质; 明确和完善协会职责。此外,还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推进保险协会信息化等等。通过加强自身建设,让各保险监管部门、社会公众、保险公司等经营机构充分认识到保险行业协会存在的意义。 2.协调与保险市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的关系,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功能。保险行业协会是介于政府和保险企业之间的社会中介组织, 所以应充分与保险市场各行为主体和保险监管部门沟通, 形成一种良好的互动机制。 一方面可以代表协会会员向政府反映保险监管的意见和情况;另一方面,行业协会还可以通过监管部门牵头, 制定行业公约督促会员共同遵守和相互监督, 维护市场秩序, 协调相互关系,充分发挥保险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功能。 (五)外部环境的培育 1.加强法制建设, 加大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力度。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保险法虽然做过一次修改, 但并不能满足保险理赔发展的需要, 应加快对保险理赔相关法律法规的研讨和修订工作。 执法检查和司法监督是防范和化解理赔风险的有力武器,然而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导致赔款逐年上升,助长了保险欺诈行为的蔓延,严重损害了保险业的形象,导致理赔难言论泛滥。因此,应加大司法监督和执法检查力度,以解决理赔难问题。 2. 加快保险中介机构的培育和发展。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中介机构将会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保险活动中来, 其中尤以保险经纪人和保险公估人的发展更为迫切。首先,保险经纪人可以帮助投保人选择其需要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同保险公司洽谈合同细则并代办相关手续。 保险合同往往因保险经纪人的参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保险纠纷的发生。其次,根据我国保险业的发展状况和借鉴国外保险公司的成熟经验,我国应该大力发展保险公估业,由没有利益关系的公估人负责查勘、定损工作,这样能够更好地体现保险公司合同平等的特点, 使理赔过程公开、透明,能有效避免可能出现的纠纷。 3.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当前,社会监督已经存在于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 其对行为主体的影响正在逐步增强, 如果我们能够有效利用这种力量,就能有效解决保险理赔难的问题。比如通过报刊舆论披露保险公司理赔中存在的问题, 会直接影响到保险公司的企业形象,从而影响到其市场份额,也会引起监管部门的注意力和必要的干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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