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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员工需要怎么做?
释义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单位未给予支付时,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和法院强制执行来要求支付。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可向上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或申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伤鉴定结果通常在60天内出具,并可延长30天。
    法律分析
    一、工伤鉴定结果出来了怎么处理?
    鉴定结果出来后,你可以携带鉴定结果和工伤认定书,去你的单位要求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要求对你进行支付。具体的支付标准《工伤保险条例》和你们省或市的实施条例上有比较明确详细的规定,你可以自己百度下来进行查阅一下。
    一般说来,单位如果给你上了工伤保险的话,会比较痛快的给你办理支付事宜,因为支付的数额从工伤保险基金中获取。但是如果单位未给你办理工伤保险的话,数额需要单位来支付,这时单位就容易推诿了。你可以带着你的左右资料,去当地的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通过仲裁要求单位支付。对于裁决,单位不支付的,你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情况合适的话,你可以要求法院裁定其先予执行。
    二、对工伤鉴定结果不服怎么办?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2、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3、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4、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5、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三、工伤鉴定结果多久后出具?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结语
    工伤鉴定结果出来后,您可以携带鉴定结果和工伤认定书,要求单位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支付。若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您可以向劳动部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争议仲裁,申请单位支付。对于不服的鉴定结论,您可以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如有需要,您还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一般在60日内出具,并及时送达申请单位和个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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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1 0:2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