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身份证过期异地补办需要什么资料? |
释义 | 需要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身份证。 身份证过期了异地补办流程如下: 1、本人到实际居住地辖区公安派出所申请,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派出所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 3、居住地公安机关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派出所领取证件。 身份证到期,在异地是可以更换的。此外,还有以下情形将不予受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申领人提供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省、自治区、直辖市内住址变更除外)与人口系统中信息不一致难以确认身份的。 3、申请人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 4、有伪造、变造、买卖、冒用、骗领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行为的。 收费标准和办理时限标准如下: 1、申领和换领收取工本费20元人民币;丢失补领或损坏换领收取工本费40元人民币。 2、办理时限:公安机关应在60天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特殊原因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30天。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 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 第十一条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公民姓名变更或者证件严重损坏不能辨认的,应当申请换领新证;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出现错误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更正,换发新证;领取新证时,必须交回原证。居民身份证丢失的,应当申请补领。 未满十六周岁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请换领、换发或者补领新证。 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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