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2008年11月,顾律师代理的深圳xx公司诉北京xx公司联合经营合同纠纷案获得全面胜诉。深圳xx公司与北京xx公司签订联合经营合同,由xx公司投入价值300多万元的机器设备,xx公司投入200万元的资金及生产场地,双方联合经营生产光盘。但合同签订后,xx公司却不按合同投入资金、妄顾合同约定独揽财政大权、制造虚假帐册、擅自更换核心设备,严重损害xx公司权益。顾律师接受xx公司委托后,迅速为其拟定了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仲裁方案,申请仲裁的同时积极举证,法庭上据理力争,最终为客户成功追回投入对方公司联合经营的价值3384700元机器设备及利润376517元,因该案为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结案,客户前期支付的律师费全部转由败诉的对方当事人承担,至此,客户没有花费一分钱,顾律师为其打赢了诉讼金额达400万元的官司。 |